1、信,真實的數據勝過籠統模糊的描述,比如,介紹自己“有良好的跨部門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”,不如稍微詳細地介紹“與客戶合作,加快供應和銷售部門的反應速度,從而提高工作效率20%”。
2、實,即誠實務實。簡歷中要擠掉水分,對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業績不要言過其實,巧妙地介紹是必要的,但不要編造莫須有的業績,明明獲得了鼓勵獎,卻說成特等獎,不好。
3、專,即根據自己的專業能力和興趣選擇崗位,也根據崗位需要,在簡歷中突出自己的特長和優勢。有的求職者為了偷懶,一份簡歷走天下,這是不可取的。即使是同樣的職位,企業文化和管理模式不同,要求就會不同,投出的簡歷一定要針對不同企業的不同職位進行修改,突出自己適合這一崗位的關鍵因素。另外,不要同時應聘一家公司的不同職位,這會讓對方覺得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適合干什么。
當然,作為重點的工作經驗也不是全部都要寫上,尤其是那些短期的工作經歷如果寫在簡歷上通常就會引起HR對求職者產生不好的聯想,比如你不夠穩定,你缺乏職業規劃等等。這樣一來,短期工作經驗怎么寫,如下給你幾點建議:
1、寫不寫要看時間長短
絕大多數人認為少于3個月的工作經歷可以不用寫在簡歷上。因為兩三個月的求職經歷并不算長,多數HR是可以理解的。太短的工作經歷寫在簡歷上,更容易讓HR對個人穩定性產生質疑,那求職者在解釋跳槽原因時就更難說清楚了。而如果超過3個月的經歷不寫到簡歷上,空白期太長,面試時就必須要想HR解釋空白期問題了。
2、寫不寫要看具體工作內容
不少網友還表示除了看工作經歷的時間長短外,還要看具體工作內容。比如說兩個多月的工作時間,本身就是短期小項目工程,而期間你又承擔了核心工作,發揮了主導作用,且這段工作經歷和你現在所應聘的崗位息息相關,那就可以考慮將其寫在簡歷上。
3、寫不寫要看你拿著哪家公司的離職證明
對于絕大多數正規公司,新員工入職都要求提供上家公司的離職證明,所以要不要將那段短期的工作經歷寫在簡歷上,還要看你手里的離職證明是哪家公司開的。如果你手里只有上份工作的離職證明,哪怕時間再短,你也得寫在簡歷,不然你入職新公司的時候HR立馬就發現你說謊了,不誠信的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。